本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安全现状评价,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以泰安党纪字[2024]17号批准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计划,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编制泰安选煤厂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工业厂区及建(构)筑物、生产系统(原煤准备、重介分选、煤泥回收及煤泥水处理)、辅助系统(给排水、电气、消防、自动化、采暖、通风、辅助设施)及安全管理等。
2.2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并提供的资料齐全后30日内完成。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通则》、相应的《安全评价导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煤炭开采业);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1-16 17:30至2025-1-20 17:30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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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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