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高新区吾悦广场商业综合体东部分(1#楼)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已由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备案,项目代码:2311-411371-04-01-215605,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人为南阳高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高新区吾悦广场商业综合体东部分(1#楼)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项目地点: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5项目概况:本工程系统具体包含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门禁)控制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车道对讲及五方通话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无线WIFI系统、POS收银系统、客流统计分析系统、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定位导航系统、商管服务系统、弱电机房工程、线槽管道工程、地下室停车管理系统及反向寻车系统等内容;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内全部内容
2.7工期:12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
3.2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3.4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https://credit.henan.gov.cn)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8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7日09:00至2025年2月11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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