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亿元资产证券化(ABS)融资产品券商服务,招标人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亿元资产证券化(ABS)融资产品券商服务
2.2项目概况: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亿元资产证券化(ABS)融资产品券商服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分期发行。
2.3招标范围:全面负责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申报发行,包含委托所有涉及ABS融资产品注册发行的相关服务机构(包含不限于保理商、律师事务所等);制作并上报申报材料,完成融资审核;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当期债券销售工作;协助完成备案及后续工作;与资产证券化发行及存续期内其他相关服务。
中标单位负责统一协调保理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本次注册发行所涉及的所有中介机构,除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费用由招标人进行直接结算之外,其他中介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进行结算。发行方案需报监管部门,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服务具体要求。
2.4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ABS融资产品本息偿付结束。
2.5服务要求:按照确定的工作时间表科学合理安排材料准备、材料申报事项,按时取得交易所批复,取得批复后根据发行人要求随时发行。
2.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证券承销与保荐)。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债券最新一次发行日期为准)经营期间具有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和债券发行成功证明资料。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或未显示查询日期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无债券承销业务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机构出具取消债券承销资格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4.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3.5.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5年1月23日17时00分……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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