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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珞珈山谷项目二期拆除工程比质比价公告
日期:2025-01-17 收藏项目

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珞珈山谷项目二期拆除工程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珞珈山谷项目二期拆除工程(编号:gkbz2025011700001)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标的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
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珞珈山谷项目二期拆除工程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珞珈山谷项目二期拆除工程1

项目计划工期为:工期为60日历天。

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483号。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满足国家、地区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

其他:采购内容:二期具体楼栋为1#、2#、5#、11#、18#号楼,拆除范围包含室内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项目拆除内容以甲方确认内容为准:
1、拆除室内所有装饰层(除结构外的所有装饰层,如吊顶,梁板及地砖及粘结层、门、固定的柜子、台面、管线、洁具、马桶、灯具、家具等内容),拆除至毛坯状态。
(1)室内地面装饰做法拆除至楼板层;电梯井道及坑底、机房清理干净(电梯井拆除至砂浆层、附属设施设备、垃圾、淤泥、污水等清理完成);
(2)室内顶棚拆除至楼板的腻子层(包含顶棚附着物、吊顶等,特殊说明楼层内增设夹层亦包含在拆除范围内);
(3)安装工程需拆除安装专业的管道、管线、电梯(必须保护性拆除,机组、配件等拆除后运输至甲方指定位置)及屋面地下室等部位的所有设施设备(如项目涉及管道与相邻共用情况,需做好截断工作;现场消防管道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保护不得拆除破坏;拆除顶层雨水等通向屋面管道或设施时做好引水和截流工作以防二次漏水造成室内损失。);
(4)门窗工程需拆除所有门及内窗(外墙门窗除外);
(5)其他拆除内容包含所有家具、窗帘盒、窗帘、窗台板、非砌体卫生间隔断、厨房隔断、屏风、洁具等,现场遗留家具家电、建筑垃圾及其他材料自行处理;
(6)室内隔墙仅拆除附着物。
2、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家具家电等需自行处理到满足当地环境卫生部门要求的指定区域;
3、满足相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需新建施工围挡,警示标语及相关所需的一切措施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包括与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的一切关系协调工作及因拆除引起的扬尘、噪音、运输、环保、垃圾处置等原因导致的居民投诉、举报、罚款等处理工作,所产生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特殊说明:需拆除项目部分楼板为利旧预制楼板、消防设施设备需要全部利旧,拆除过程中必须注意成品保护,如承包人拆除过程中因成品保护不当给发包人带来的安全及损失均由承包单位全权承担。
最高限价:2,995,043.04元(含税)。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3.1.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5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公司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3.1.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1.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1.9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
3.1.9.1供应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9.2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房屋建筑类型拆除工程业绩或房屋建筑类型施工总承包业绩总共不少于3个(要求能够反映业绩要求的指标内容,包含业绩合同首页、项目规模相关页、签章页、签订日期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9.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建造师注册证、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若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项目经理电子证书并由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有误的或证书不在有效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提供本单位缴纳的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连续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9.4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1.9.5参与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供应商黑名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5-01-17 14:00:00起至2025-01-22 14:00: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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