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安通2025上半年度沥青砼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东方安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东方安通2025上半年度沥青砼采购项目,包含以下沥青砼的采购、供应、运输、检测、验收、交货(卸货至指定地点并承担卸货费)、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铣刨、摊铺一体成型及其他辅助工艺流程,质保期内的售后等服务工作,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方案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项目规模:清单中采购量为暂估数量(最终以实际需求量为准),货物总造价约122.4万元。
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工期(交货期):自签订合同起,到2025年6月30日截止。实行分批次供货,各批次供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方式: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分批次供货(供货至指定地点并承担卸货费),每批次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送货至指定地点。具体供货次数、每批次供货量及开始供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7、质保期:质保期一年(自每批次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上述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商或销售代理商(或经销商)。
4.2 销售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投标时须提供所投货物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联保证明书。
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1.1、9.1.2所列的不良行为,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投标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提供。
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4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有所在单位相关证明)。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五、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15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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