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GZFC
1.2项目名称:2025年昌都新区食堂餐饮服务、会务服务、企业商务服务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预算金额:2988408.00元 (大写:贰佰玖拾捌万捌仟肆佰零捌元整);
1.5最高限价:2988408.00元 (大写:贰佰玖拾捌万捌仟肆佰零捌元整);
1.6服务需求:食堂餐饮、会务、企业商务服务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清单);
1.7服务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在每年完成项目工作后,将依据第五章服务要求进行每月和综合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在70分以上可以续签合同,续签期限不超过3年,70分以下淘汰;
1.8服务地点:昌都市经开区;
1.9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等查询为准。
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以上证明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材料应做在投标文件里,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在2025年01月18日00时00分至2025年01月25日00时00分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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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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