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物资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廊坊东站综合交通枢纽EPC工程项目经理部的钢筋,项目业主为廊坊市京廊城际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廊坊东站综合交通枢纽EPC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集采中心。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廊坊东站综合交通枢纽EPC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代建单位:廊坊市京廊城际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
本标段位于 :广阳区和开发区交界,北环路以北、凤仪道以南、银河路以西、经五路以东。
廊坊东站北停车场,总用地面积为1492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1793.18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8635.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3157.64平方米。主要建设交通综合楼、配套辅助用房、地下车库等。廊坊东站南停车场总用地面积为12018.8平方米。连通工程主要为东站站房与周边建筑连通,总建筑面积为6827.5平方米,其中东站站房与周边建筑连通架空面积为2883.5平方米。经七路、经七东路通道长廊为3944平方米。市政配套工程包括绿柳路、经七路、经七东路、黄丹路、纬乾道、内部一、二、三、四路,道路总长度为5414米,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道路照明、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A、B、C、D四个匝道,匝道总长度为3193.7米。
2.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活动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廊坊东站综合交通枢纽EPC工程项目经理部的钢筋招标采购。具体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商或供应经验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4 财务能力: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若无审计报告提供2021年-2023年盖章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其中的生产厂家实收资本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实收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不要求代理授权证明。
3.5 生产能力: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物资材料数量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物资材料的证明材料。
3.6 质量保证能力: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代理商如没有可不提供);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022至2023年每年至少一份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或同类产品2021年-2023年重要建设项目或与同类型国企、央企建设项目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2年以内企业运行良好,在材料销售供应中未发现重大的材料质量问题。
3.8 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参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在2024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单位参与投标;不接受仍处在国铁集团发布的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处罚期的单位参与投标。
3.9 其他要求:①响应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竞谈,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竞谈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竞谈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标;②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信息相同,如存在不得同时参与投标。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缴费截止日2025年1月24日18: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包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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