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9日作出(2024)苏05破申45号决定书,****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5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公司预重整案由江苏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审理。2025年1月7日,张家港法院作出(2024)苏0582破申177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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