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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手术室净化灯采购公告
日期:2025-01-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市第四人民医院手术室净化灯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TZSY-AHW-ZW-********.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及服务期限: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尺寸(mm)规格单价限价(元/张)总价限价(元)质保期限1LED净化灯61张600*********W白光********年2LED净化灯67张350*********W白光********合 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履约保证金:2000元。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资质要求(一)报名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失信等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8.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不给予价格扣除。(三)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近一年内受到与本采购项目内容具有相关性的重大行政处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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