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安汽车鱼嘴基地系列化电池包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由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1-500105-04-05-92886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长安大道107号(鱼复园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利用长安汽车鱼嘴基地新动力工厂现有厂房约3116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同时利用厂区内自有空地新建建筑面积约7849平方米,建设电芯预成组生产线和电池包生产线各6条。招标人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分标段进行施工,本项目包括所有标段的监理工作。
2.3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约180万元
2.4 招标范围:长安汽车鱼嘴基地系列化电池包生产线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履职”即:对项目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技术咨询等,对工程建设相关方(包括各施工标段的施工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还包含协助报规报建、合同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管理,进行设计变更审核(含设计变更后导致的造价变更审核),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各类档案进行管理,协助结算管理,缺陷责任期内的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277日历天(计划2025年3月18日开工至2025年12月20日竣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关键节点如下:
①60天(2025年5月17日)前至少3条电芯生产线和电池生产线满足不限于丙类厂房改造、地坪、生产线桁架、吊顶等主体装修工程完工,满足设备进场安装;
②90天(2025年6月16日)前全部电芯生产线和电池生产线满足不限于丙类厂房改造、地坪、生产线桁架、吊顶等主体装修工程完工,满足设备进场安装。
③180天(2025年9月14日)前满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主体工程全部完工,无影响生产的安全、质量问题)。
备注:以上节点天数与日期有冲突时,以靠前的节点为准。
2.6 标段划分:/
2.7 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项。.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人应于2025-01-26 18:00:00(北京时间)前……。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利用长安汽车鱼嘴基地新动力工厂现有厂房约3116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同时利用厂区内自有空地新建建筑面积约7849平方米,建设电芯预成组生产线和电池包生产线各6条。招标人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分标段进行施工,本项目包括所有标段的监理工作。
2.3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约180万元
2.4 招标范围:长安汽车鱼嘴基地系列化电池包生产线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履职”即:对项目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技术咨询等,对工程建设相关方(包括各施工标段的施工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还包含协助报规报建、合同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管理,进行设计变更审核(含设计变更后导致的造价变更审核),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各类档案进行管理,协助结算管理,缺陷责任期内的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277日历天(计划2025年3月18日开工至2025年12月20日竣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关键节点如下:
①60天(2025年5月17日)前至少3条电芯生产线和电池生产线满足不限于丙类厂房改造、地坪、生产线桁架、吊顶等主体装修工程完工,满足设备进场安装;
②90天(2025年6月16日)前全部电芯生产线和电池生产线满足不限于丙类厂房改造、地坪、生产线桁架、吊顶等主体装修工程完工,满足设备进场安装。
③180天(2025年9月14日)前满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主体工程全部完工,无影响生产的安全、质量问题)。
备注:以上节点天数与日期有冲突时,以靠前的节点为准。
2.6 标段划分:/
2.7 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项。.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人应于2025-01-26 18: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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