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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定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监理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1-2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定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监理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58309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58309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涉及定城镇龙州卫生院、雷鸣镇卫生院、新竹镇卫生院、和龙门镇卫生院等4个卫生院的室外配套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路面面积约4088㎡,铺装面积约1632.28㎡围墙长约444.85m,不锈钢仿竹篱笆长约36m,排水边沟长约43m,室外管道改造长约429m,自动感应门杆2套,一体化玻璃钢化粪池2个,水沟复合材料盖板更换262个,成品座椅14套,拆除原有混凝土建筑面积约842㎡,原有铁皮棚面积约36㎡,破损水泥路面面积约739㎡,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及工程缺陷责任期)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2日  至 2025年01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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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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