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建中铁十一局第五分公司平安中桥片区整治项目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平安、中桥片区道路及雨污管网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广发改委安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2新建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施工供水工程总承包及运行维护管理项目经理部,已由四川省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雅砻江水电甘孜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3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合川至重庆枢纽相关工程XYKYSNZQ-1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重庆枢纽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已由国铁集团、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型钢进行公开招标。
1.4在建S415煽铁沟至武都镇段改建工程(江油武都至水口庙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S415煽铁沟至武都镇段改建工程(江油武都至水口庙段)项目经理部,已由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2023]6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绵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型钢(招标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1.5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6在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省道204线山花顶隧道及引道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省道204线山花顶隧道及引道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通江县文旅康养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沥青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平安中桥片区整治项目,位于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县)。合同金额1.23亿元,合同工期24个月,开工日期:2024年2月,竣工日期:2026年2月。主要工程:北起兴华街,南至青莲路,西至金安大道,东临抵凌云桥范围内的41条道路,项目区域总面积304963.23平方米,其中金安大道、思源大道、建安路、五福西路、广宁南路及广门路等6条道路仅进行雨污管网整治及路面加铺,其余道路还要对人行道进行提升改造。项目区域分布整体呈东西南北走向。路幅宽6~40米,全长约25.268公里。本项目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海绵城市等。本项目为既有道路升级改造,为减小对既有道路两侧建筑的影响,本次对平面线形不予调整,不改变原有道路线型,仅对原道路路面改造,其中金源四街、交通巷需要拓宽作为停车位。
2.1.2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项目,位于四川省甘孜自治州市九龙区(县)。合同金额1.47亿元,合同工期24月,开工日期:2024年8月,竣工日期:2026年08月。主要工程:孟底沟水电站1#、3#、4#、5#供水系统建安工程、孟底沟水电站1#、3#、4#、5#、6#供水系统生产运行管理(其中6#供水系统已建成投运)、场内交通部门隧道洞门装饰、庆家沟右岸、八窝龙2#~4#表土堆放场表土开挖及转运以及新增沿江1#~4#、孟底沟(一期)表土堆放场建设等工程施工生产任务。
2.1.3西渝高铁站前1标项目,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合同金额22.64亿元,合同工期72月,开工日期:2022年12月,竣工日期:2028年11月。主要工程:(1)路基工程2.39km;(2)桥梁工程15座/11.983km;(3)隧道工程3座/10.275km;(4)无砟道床铺设22.8km。重点控制性工程为:将军山隧道、徐家坡隧道、北碚天府嘉陵江大桥。里程/范围:正线DK421+657.3~DK444+450段站前工程。
2.1.4重庆至黔江铁路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县)。合同金额23.94亿元,合同工期66月,开工日期:2020年5月,竣工日期:2025年10月。主要工程:线路长度为19.155km,其中:路基5处/1932.36m,占总长的10.09%,桥梁2座/3156.63m,占总长的16.48%,隧道3座/14066m,占总长73.43%,无砟道床铺设及精调23.85km。
2.1.5 S415煽铁沟至武都镇段改建工程(江油武都至水口庙段)项目,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市区(县)。合同金额3.66亿元,合同工期30月,开工日期:2023年12月,竣工日期:2026年6月。主要工程:项目全长26.359公里,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原路利用7.596公里,改扩建15.849公里,老路路面加铺2.914公里。桥梁1270.46米/13座,隧道1310米/2座。
2.1.6省道204线山花顶隧道及引道工程项目,位于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区(县)。合同金额8.28亿元,合同工期36个月,开工日期:2022年6月,竣工日期:2025年6月。主要工程:主要工程为路基填方52.55万m³、挖方24.84万m³;水泥稳定碎石基(底)层58.486km²、沥青混凝土面层226.165km²,水泥混凝上路面1.375km²;长隧道4513m/2座;主线桥梁212.96m/2座(其中大桥116.48m/1座,中桥96.48m/1座)、联系道大桥152m/1座、天桥52m/1座盖板涵98.5m/3道、圆管涵8m/1道、箱涵199m/6道。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平安、中桥片区道路及雨污管网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
钢材 |
PAGC01 |
吨 |
770 |
500 |
2 |
|
2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施工供水工程总承包及运行维护管理项目经理部 |
钢材 |
YLGC01 |
吨 |
1600 |
500 |
2 |
|
3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重庆枢纽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 |
型材 |
XYXC01 |
吨 |
2755 |
500 |
2 |
|
4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S415煽铁沟至武都镇段改建工程(江油武都至水口庙段)项目经理部 |
水泥 |
STSN01 |
吨 |
42170 |
500 |
2 |
|
5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S415煽铁沟至武都镇段改建工程(江油武都至水口庙段)项目经理部 |
型材 |
STXC01 |
吨 |
1344 |
500 |
2 |
|
6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 |
钢材 |
CQGC01 |
吨 |
4195.89 |
500 |
2 |
|
7 |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省道204线山花顶隧道及引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
钢材 |
SDGC01 |
吨 |
1503 |
500 |
2 |
|
8 |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省道204线山花顶隧道及引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
钢材 |
SDGC02 |
吨 |
690 |
500 |
2 |
|
9 |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省道204线山花顶隧道及引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
沥青 |
SDLQ01 |
吨 |
1688 |
500 |
2 |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2024年1月-至今)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型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招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省、部级以上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2024年1月-至今)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水泥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其中低碱水泥生产商需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不超过0.60%)生产能力要求且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2024年1月-至今)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沥青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沥青年产2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2024年1月-至今)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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