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云浮发电厂(B 厂)有限公司#3、4 机组 B 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45 万元,招标人为云浮发电厂(B 厂)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云浮发电厂(B 厂)有限公司#3、4 两台 2×135MW 燃煤发电机组于 1999 年开工建设,分别于 2001 年 9 月、2002 年 3 月投入商业运行。锅炉采用东方锅炉厂超高压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炉,与 2 台 135MW 上海汽轮发电机组配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浮发电厂(B 厂)有限公司#3、4 机组 B 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云浮发电厂(B 厂)有限公司#3、4 机组 B 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修理、改造)A级资质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锅炉安装、修理、改造)1 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21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27 日 17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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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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