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4年丽水某市直单位核心网络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估算为:【7】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2024年丽水某市直单位核心网络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为丽水某市直单位核心网络设备提供运维保障服务,提供硬件的安全风险监控、分析与处理,并对设备提供维保服务。
……
1.2.2服务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1.2.3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标包)。
1.2.4本项目与成交供应商的签约总金额为【成交金额*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报价限价为6.60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或者响应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供应商需至少提供一个2022年1月1日起至询比公告发出之日期间内签订的类似设备维保服务业绩合同。
注: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按如下规定评审:
①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提供)。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必须提供)+框架协议下对应的执行材料(必须提供,可为订单/单项合同/结算单/发票或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中的任一个,如同时提供多种类型执行材料的,按订单、单项合同、结算单、发票、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的优先次序以次序靠前的证明材料纳入评审。
②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内容页、合同金额(如有)和签章页。
③时间评审要求: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或履约日期就早者为准。框架协议以纳入评审的执行材料中时间为准。合同未体现签署日期(或履约日期的),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甲方盖章证明材料,以证明材料中时间就早者纳入评审。均无法体现日期的,则不纳入评审。
④证明材料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22日08点30分00秒至2025年1月26日17点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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