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道大厦消防设施改造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长江航道大厦消防设施改造施工项目,招标人为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项目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长江航道大厦坐落于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20号,地处中心城区,毗邻京汉大道,交通便利。本工程为已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地下一层+地上14层办公综合建筑,消防高度约48m,总建筑面积7086.88㎡,使用性质为办公楼,建成于上世纪80年代。现为加强建筑安全消防应急能力,拟进行消防设施升级改造,耐火等级二级。 项目地点: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20号 2.2 招标内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灭火器布置和装修装饰拆除恢复等。共划分为 1个标段。 2.3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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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基本条件: 资质要求:①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消防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完工验收证明材料)。 财务要求:/。 设备要求:承诺性能良好,满足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税务要求: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 信誉要求:①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②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没有被列入长江航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案行贿企业及个人“黑名单”。 3.2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3 本项目供应商级别要求:无 供应商评价等级要求:无 供应商专业要求:无 企业资质要求: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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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领取 | |||||
4.1 领取时间:2025年01月21日至2025年02月0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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