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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咸丰县城东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城东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一期)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4〕38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投资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咸丰县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费壹万玖仟元整(小写:19000.00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丰县高乐山镇。
建设规模:1.对城东片区忠建河河岸沿线约1.37km范围内52处裸露排水管道进行包封处理,同时对河道两侧杂草进行清理,美化市容市貌。2.对河岸两侧挡墙墙面进行补强亮化处理,处理面积约8208㎡。3.清除河道垃圾,对河床进行硬化处理,面积约3500㎡。4.对现状公厕内部进行整治,改善公厕脏乱差状况,公厕整治面积约52.6m。5.沿岸增加240L垃圾桶24套,每套4种颜色便于垃圾分类收集,共计96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所示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2-20
合同估算价:3173144.53元
2.3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近五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结构形式、复杂难易程度相同或相近项目)业绩(不要求特定建设规模、合同金额),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质量员(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材料员、资料员)等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安全生产C类证书(按鄂建办〔2017〕15号文件要求,企业在网上自行打印的安管考核合格证人员信息具有同等效力),拟派项目班子人员均应为本企业人员;(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相应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01月22日至2025年01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2月1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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