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请登录)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人寿扬州市分公司健康保险部人力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规模:中国人寿扬州市分公司健康保险部人力业务外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标段一: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服务人力业务外包;标段二:扬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人力业务外包。
2.3最高限价:
标段一:756万元(含税);标段二:390万元(含税)。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标段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如若发现隐瞒,取消供应商资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存在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的子女、配偶、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在招标人任职情况。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1)在参与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给予招标人或者招标工作组成员财物以及非财产性利益,采用围标、串标、串通、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的;
(12)在参与采购活动中,不遵守招标人有关信息安全保密条例,导致招标人商业和技术等秘密泄露的;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情形。
3.5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7投标人必须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0月-12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在项目服务期间,与招标人对接项目实施相关工作(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01月21日21时00分至2025年01月27日21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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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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