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怒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怒江江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预分配的通知
云南怒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怒江江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云南怒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怒江交运”)与怒江江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怡地产”)实质合并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提请云南怒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怒江江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债务人财产处置方案(补充部分)》(以下简称“《财产处置方案》”)和《关于提请云南怒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怒江江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和已表决通过的《财产处置方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拍卖等处置,现怒江交运集团的部分资产已经处置。鉴于目前资产并未全部处置,但部分债权已经满足分配条件,故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和《财产分配方案》对债权先行进行预分配,特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分配顺序和原则
根据《财产分配方案》规定,管理人将按照如下顺位预分配债务人财产:(一)破产费用;(二)共益债务;(三)施工优先权(若有);(四)担保债权(若有);(五)职工类债权;(六)税款债权;(七)普通债权。
债务人财产按照上述先后顺位进行分配(预留),由于目前施工优先权涉及的建筑物和担保债权涉及的担保物尚未处置成功,故本次清偿不涉及施工优先权债权、担保债权的分配;其他优先债权则清偿(预留)后,按照申报笔数对普通债权清偿如下:
1.经过债权人会议核查且无争议的普通债权,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清偿。
2.对于经过债权人会议核查,但有争议的,视争议情况进行预分配。
3.未经过管理人认定或者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含提出异议管理人调整后未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暂不清偿,待债权经过债权人会议核查无争议后且满足支付条件后分批进行清偿。
二、预分配程序
1.计划预分配时间:2025年1月22日开始。
2. 本次分配债权人需按照财务制度开具发票并向管理人提交相关收条,具体收条详见附件1。
3.管理人将按照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提供并确认的银行账户进行清偿,若银行账户涉及到变更的,请联系管理人,并将变动后的账户信息与收条一并提交至管理人处,变更收款账户说明(变更收款账户为本人/本公司名下另一账户使用)或指定收款账户说明(变更收款账户为他人/另一公司名下使用)详见附件2。
4.请各位债权人将收条、变更收款账户信息的说明递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处,管理人将按照收条先后时间予以清偿,节假日将顺延。
5.按照《财产分配方案》要求,本次债权人的清偿款将由云南怒江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账户予以拨付。
云南怒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怒江江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云南怒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怒江交运”)与怒江江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怡地产”)实质合并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提请云南怒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怒江江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债务人财产处置方案(补充部分)》(以下简称“《财产处置方案》”)和《关于提请云南怒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怒江江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和已表决通过的《财产处置方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拍卖等处置,现怒江交运集团的部分资产已经处置。鉴于目前资产并未全部处置,但部分债权已经满足分配条件,故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和《财产分配方案》对债权先行进行预分配,特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分配顺序和原则
根据《财产分配方案》规定,管理人将按照如下顺位预分配债务人财产:(一)破产费用;(二)共益债务;(三)施工优先权(若有);(四)担保债权(若有);(五)职工类债权;(六)税款债权;(七)普通债权。
债务人财产按照上述先后顺位进行分配(预留),由于目前施工优先权涉及的建筑物和担保债权涉及的担保物尚未处置成功,故本次清偿不涉及施工优先权债权、担保债权的分配;其他优先债权则清偿(预留)后,按照申报笔数对普通债权清偿如下:
1.经过债权人会议核查且无争议的普通债权,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清偿。
2.对于经过债权人会议核查,但有争议的,视争议情况进行预分配。
3.未经过管理人认定或者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含提出异议管理人调整后未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暂不清偿,待债权经过债权人会议核查无争议后且满足支付条件后分批进行清偿。
二、预分配程序
1.计划预分配时间:2025年1月22日开始。
2. 本次分配债权人需按照财务制度开具发票并向管理人提交相关收条,具体收条详见附件1。
3.管理人将按照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提供并确认的银行账户进行清偿,若银行账户涉及到变更的,请联系管理人,并将变动后的账户信息与收条一并提交至管理人处,变更收款账户说明(变更收款账户为本人/本公司名下另一账户使用)或指定收款账户说明(变更收款账户为他人/另一公司名下使用)详见附件2。
4.请各位债权人将收条、变更收款账户信息的说明递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处,管理人将按照收条先后时间予以清偿,节假日将顺延。
5.按照《财产分配方案》要求,本次债权人的清偿款将由云南怒江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账户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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