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干气制乙苯装置烃化催化剂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干气制乙苯装置烃化催化剂采购(二次)招标人为抚顺石化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烃化催化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种类及规模:反应器设计装填体积7.5立方米,投标人按照反应器体积自行计算装填量进行投标,要求投标单位按照体积和重量同时报价。此次只采购一台反应器的烃化催化剂使用功能:见《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6万吨/年干气制乙苯装置烃化反应催化剂招标技术方案》技术标准:见《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6万吨/年干气制乙苯装置烃化反应催化剂招标技术方案》质量要求:见《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6万吨/年干气制乙苯装置烃化反应催化剂招标技术方案》服务要求:见《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6万吨/年干气制乙苯装置烃化反应催化剂招标技术方案》及《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乙苯烃化催化剂安全环保要求》交货地点:按买方要求送货到抚顺石化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仓库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后,按买方生产要求供货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买方使用/标定合格后,挂账次月现款支付总货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自装填之日开始计算)二十四个月后一次性付清。专用合同条款要求货到验收合格、买方使用/标定合格后,挂账次月现款支付总货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自装填之日开始计算)二十四个月后一次性付清。其他特殊要求中标人的产品需要进行试用/标定,如试用/标定不合格则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试用/标定不合格买方不支付货款,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经合同买卖双方或合同约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有权立即停止使用卖方产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中标后签订技术协议,确定装填体积和重量,物资采购中心按照技术协议中的重量签订合同,中标总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买方添加剩余的催化剂退回给卖方,由卖方自提,费用由卖方承担,按照买方实际添加量结算。如有欠缺,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及时、免费补足缺量,以满足生产实际运行、质量指标的要求,并满足反应器实际装填尺寸的要求。本项目最高限总价266.2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2、投标人必须提供在国内炼化企业乙苯装置有过成功的使用业绩,提供包括使用供货合同(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以及对应的一份使用(或试用)合格的总结或标定报告。总结或标定报告中须有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装置名称、控制指标、使用过程、使用效果、使用结论、用户名称、用户公章、用户单位的有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各项信息必须可以进行确认。3、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须提供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中股东和主要人员信息截图)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1月22日17时至2025年01月27日23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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