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燃烧器及配件【镇海炼化150万吨乙烯装置1279燃烧器招标】燃烧器57401-37DD Q235B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燃烧器57401-37DD Q235B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燃烧器及配件【镇海炼化150万吨乙烯装置1279燃烧器招标】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燃烧器57401-37DD Q235B | 552.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2018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投标人至少在 2 套国内乙烯装置中有裂解炉用燃烧器的制造及应用业绩(业绩中燃烧器必须是采用自有燃烧器技术制造,没有知识产权纠纷),且上述业绩至少有 1 项业绩同时满足以下要求:l) 用于乙烯装置单台公称能力(乙烯)≥13 万吨的底部供热裂解炉,单台底部燃烧器的正常热负荷≥1.70MW;2)实际使用中,整台裂解炉在正常工况下 NOx≤85mg/Nm³,并使用 12个月以上(未采用脱销措施)。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证明中至少包含合同复印件,技术附件(技术协议)、投用日期、单台燃烧器的正常额定负荷(MW)、裂解炉公称能力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1、投标人需提供承诺燃烧器的NOx排放应满足:1)正常工况下,NOx排放浓度 保证值为 85 mg/Nm3(基于 3%氧含量,干基),燃气在 烟气氧含量3vol%状态下燃烧, 且使用空气预热器,空气预热温度 50°C,烟气温度约 115℃, 正常工况指热负荷为燃烧器正常热负荷 的 50%~100%的工况; 2) 在额定工况下,NOx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为 100 mg/ Nm3(基于 3%氧含量,干基),燃气在 烟气氧含量3vol%状态下燃烧, 空气预热温度 50°C,烟气温度约 1200°C,额定工况热负荷为燃烧器最大热负荷(下同); 燃烧器供货商须提供上述各工况下污染物(至少包括NOx)排放保证值。2、热通量曲线: 燃烧器热通量曲线为底部的热通量曲线,投标人需提供应用在 15 万吨/年乙烯及以上规模裂解炉上的底部燃烧器的测试炉热通量测试曲线,并提供运行证明。3、燃烧器的测试:投标人报价必须包含燃烧器的测试部分,测试炉必须是自有或有直接关联的母公司的测试炉,测试炉长度不低于2m, 炉膛高度不低于11. 683m, 投标人需提供其测试炉照片(带经纬度)、证明测试炉尺寸及归属的证明材料。投标商需提供承诺:测试应包括单台底部燃烧器测试、与两台底部燃烧器的联合测试。投标人应提供热通量曲线测试仪器信息,应提供报价方案所采用燃烧器在测试炉测试的热通量曲线、NOx需保证达标的测试结果。如测试达不到热通量曲线和污染物排放要求,需进一步测试。4、燃烧器的详细结构参数:投标人供货商应提供燃烧器的详细结构尺寸,包括风箱、燃烧器砖、喷孔(包括开孔尺寸、方向和角度)等的详细尺寸用于进行CFD分析。如需要,可签署保密协议。此外,底部燃烧器风道应设置在侧面,风道设计需满足聚烯经料仓气焚烧和料仓气中断两种工况。(2)投标商需提供承诺: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宪成,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 所有偏离应在标前澄清并以澄清为准, 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3)投标商需提供承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 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4)投标方需提供承诺:提交的最终版资料应满足招标人数字化交付要求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月21日15时0分 至 2025年2月5日15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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