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航物流法兰克福境外办事处筹建合作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货机业务发展需要,我司计划在德国法兰克福派驻人员开展工作,为确保合规操作,我司需要在法兰克福设立分支机构并为派驻人员在当地取得劳动用工许可。同时由于我司属性,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不仅需要在商务部、外专局进行一系列境内报批手续,还需要在境外进行申请,故需要选取一家具有丰富海外业务经验和资质的律所进行合作,协助我司筹建法兰克福办事处。
(二)产品/服务清单
详见附件1:产品/服务清单
三、资质及业绩要求: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谈判开始时间之前为准,须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异常经营名录)。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次采购要求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参选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参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参选。
4.供应商最近3年内获得的国家级或省级奖项(荣誉称号)、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排名(前五名)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最近3年内具有的业绩(例如:服务省、市国资委、服务国有企业、服务企业海外投资、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项目提供境内商务备案服等方面业绩证明);
6.参选人必须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提供经合法部门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正在办理年检的,须提供签约前完成年检的承诺,届时无法完成的,取消其签订合同的资格。
四、本公告报名有效期至2025年1月27日14时,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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