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33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叁佰叁拾贰万元整(¥3320000.00)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的标的是鹿河管理区环境卫生服务外包。(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若为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3.1本项目拟投入用工人员人数要求:至少53人。其中:其中项目经理1人,现场管理人员2人,机动工5人,驾驶员3人,压缩车倒桶工2人,垃圾分类收集员5人,公厕保洁员5人,道路保洁员30人。女性年龄最高不超过50周岁,男性年龄最高不超过60周岁。所有服务人员均须是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的或承诺中标后签订。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承诺中标后聘请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2中标企业须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按规定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4.3.3本项目拟投入基本装备配备要求:洗扫一体车1辆、压缩式倒桶车2辆、电动快速保洁三轮车6辆、电动垃圾分类收集车5辆。投标人须承诺以上装备在合同签订前配备齐。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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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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