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编号:202
3、项目概述: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金融业务部提交的相关采购依据文件,综合办公室现启动阜新市分公司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工作。
4、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阜新市分公司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不包括彰武县支行),服务内容包括代理回笼到我公司(不包括彰武)的本外币现金进行区分面额、套别(含版别),真假鉴别,数量核对与记录,并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流通标准进行质量挑剔、分类,代缴人民银行现金入库及冠子号码记录。
质量标准:满足《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银发【2003】226号)及当地人行的具体要求,对钱捆进行挑剔,清分后的钱捆应达到当地人民银行入库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本次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9.5万元,单价最高限价16元/捆,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4)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5)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供应商须在阜新具有离场式清分场地,具备离场式现金清分条件,并符合当地监管部门要求。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22日至2025年01月26日……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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