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江苏宝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宝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地区货物运输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货物运输招标。
2.2运输重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2.3运输物资:支架等矿用物资。
2.4装、卸地点:托运方指定地点,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2.5本次招标具体标段如下:详见报价明细
特别提醒:以上标段均为一次报价,所报价格为含税单价、含税总价。系统线上填报金额为标段含税总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投标须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参加。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道路运输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须具有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网络货运),车辆具有定位功能,满足大型矿用设备及零散物资运输需要。
(4)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未处于徐矿集团或宝通物流列入“黑名单”影响期内的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江苏宝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电汇时须备注:江苏宝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货物运输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电汇至招标人账户,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活动。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对公账户转入,不允许以私人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必须与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
5.招标人要求
(1)招标方不保证物资满载吨位(特殊情况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2)中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24小时内(应急物资及特殊情况4小时内),车辆到达指定装货地点,不排除两个或多个装车点。全年因不按招标方通知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装车达3次,取消承运资格,造成物资未按时运抵指定地点而影响客户生产的直接取消承运资格。
(3)中标方指派专人在装车点和货物到达地与招标方及收货方进行物资交接。
(4)需机械设备装车、卸车物资由招标方或收货方负责装、卸车,零散物资由招标方协助中标方装车。
(5)到达目的地后,中标方负责配合物资的卸车、交接工作,并将签字单据及时返回给招标方。
(6)招标方不承担装、卸车时间周期内的压车费用(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压车,双方另行协商)。
(7)中标方对所运输每车物资价值购买足额保险,确保物资的完好,出现物资短少、损坏情况,由中标方按招标方物资的开票金额全额赔付,结算时凭每车保险单据方可办理结算业务。
(8)物资装卸以及运输途中的包含但不限于人身、财产等各类安全责任,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中标人在领取招标人中标通知后的规定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承运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8000元(人民币捌仟元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投标报名时间:2025年01月22日09:00至2025年02月0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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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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