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Ⅰ、Ⅱ海上风电项目位于花园口南侧海域,黄海海域长山列岛和石城岛之间。风电场横向跨度约5.0km~9.5km,纵深约19.1km,水深约10m~15m,中心点距离岸线约17km、距离海洋功能区划中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约13km,规划面积约100.8km2。
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Ⅰ海上风电项目(位于长海海域)规划装机规模为220MW,拟安装21台单机容量不小于10MW的风电机组;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Ⅱ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庄河海域)规划装机规模为180MW,拟安装17台单机容量不小于10MW的风电机组。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Ⅰ、Ⅱ海上风电项目风电机组所发电量通过8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后以双回220kV海缆登陆,之后转陆上双回220kV线路接入陆上集控中心,最终经一回220kV架空线路(由电网建设)接入花园口220kV变电站。
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Ⅰ、Ⅱ海上风电项目共用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双回220kV海缆、陆上双回220kV线路、一座陆上集控中心及40MW/160MWh储能设施等,共用部分位于庄河市,属于花园口Ⅱ项目。
2.2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信息服务费(元) |
DNYZC- 2025-01-01-565-01 |
24-1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Ⅱ海上风电项目海上升压站建造工程 |
钢管桩基础、导管架及附属构件(靠泊防撞构件、爬梯、内平台、外平台、阴极保护等)等相关的材料(钢材、防腐涂料等)的采购、加工制作、焊接、涂装、质量检查; 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钢结构的采购、制作、电气一次及二次设备安装(包含所有电缆、附属构件安装)调试、舾装施工(含详图设计)、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的施工; 钢管桩基础、导管架及附属构件、上部组块内设备安装; 升压站下部基础(导管架、钢管桩)装船、绑扎、固定; 升压站上部平台称重、装船、绑扎、固定、出海后的调试及试运; 各标段间的施工配合等。本标段的对外关系协调; 本标段所需的临时交通设施、施工及调试水源、施工及调试电源、通讯、照明、仓储、生活设施等; 所有设备、材料的卸车(船)、场内运输、仓储、保管、起吊就位、成品保护。 投标人应对本标段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协调及费用总负责等。 详细见技术部分 |
计划2025年4月1日开工,导管架基础于2025年07月20日前具备发运条件,上部组块2025年09月20日具备发运条件,2025年10月30日具备送电条件,具体开工日期及制作工期以发包方及监理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
1000 |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本次招标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 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专用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电力安装工程相关业绩,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施工安装资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投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应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0年第36号令)要求承诺进行分包。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1个已完工的220kV海上升压站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要求:近五年具有担任过1个及以上海上升压站或海工平台建造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履历(需提供证明文件)。持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建筑或机电工程)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5)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登录)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5日全天。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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