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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移动海州综合楼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2 收藏项目

连云港移动海州综合楼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移动海州综合楼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政务办备[2024]1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移动海州综合楼改造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路139号。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7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改造大楼5、6、7、8层,包括顶面、墙面、地面、部分门窗、消防设施、 强弱电管线等。

2.1.3最高投标限价:6006382.67元。

2.1.4工期要求:1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指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为准。

2.1.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2招标范围:连云港移动海州综合楼改造项目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楼外墙、屋面防水、院落地面改造、院落地下水管道改造、大楼室内装修、消防改造、非机动车棚、汽车充电桩、办公区智能化改造、附属用房内部维修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07月-2024年12月。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招标人品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1月22日-2025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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