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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人民医院影像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采购公告
日期:2025-01-2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建湖县人民医院影像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5万元

采购需求:

 

建湖县人民医院影像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建设,包括影像传输与显示、头颈CTA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CT脑灌注智能分析系统、冠脉CTA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CT-FFR、肺结节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胸部骨折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配置管理平台和服务器1套;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并正式上线。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政府采购鼓励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执行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相关政策: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执行;

4.执行数据中心采购相关政策: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执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2.投标产品中头颈CTA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冠脉CTA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CT-FFR、肺结节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胸部骨折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须具备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CT脑灌注智能分析系统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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