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分公司发挥资源优势增产油蜡特色产品改造工程,最终用户为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石油一厂。 项目已核准批复并备案。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脱氮系统设备1套,详见附件询价文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位号 |
数量 |
备注 |
1 |
静态混合器 |
4252-2-M-101 |
1 |
成套供货 |
2 |
电精制罐 |
4252-2-V-115 |
1 |
成套供货(不含壳体) |
3 |
脱氮油过滤罐 |
4252-2-V-122 |
1 |
成套供货(不含壳体) |
2.2技术要求:见MR询价文件。
2.3返资时间要求: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提交满足深度要求的返资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2.4交货时间要求:2025年3月25日前完成全部交货。
2.5实施或交货地点: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抚顺石化分公司发挥资源优势增产油蜡特色产品改造工程项目现场。
2.6质保期:设备调试合格且稳定运行使用18个月,或货物到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24个月,两者以先到者为准。(以项目采购策划为准)
2.7付款方式(以项目采购策划为准):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
(2)到货款:自全部设备、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保修单、装箱单、设备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以及涉及该等设备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设备交工数字化资料)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如果设备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设备后)并经到货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到货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
(3)验收款: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并且装置通过性能考核合格后(供货商提供三方(买方、卖方、最终用户)签字的性能考核合格报告),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验收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
(4)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30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
2.8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与调试工作、试运转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9 其中标段(标包)划分 1。
2.10 标段(标包)最高投标限价:26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1.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石油合格供应商资格,其准入资格须在有效期内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投标人应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2016年至投标截止日(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至少有1套生产润滑油等同类装置中使用的脱氮系统设备,并成功运行1年以上的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技术协议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技术协议内容至少包括首页、签字或盖章页),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以下信息:项目名称、装置名称/单元名称、最终用户名称、单套处理能力、投用时间、稳定运行时间、最终用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最终用户盖章的性能测试报告或最终用户盖章的运行良好证明材料。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满足业绩要求。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投标人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4.4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其他要求(以下要求须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3.7.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中标后提供的设备/材料分供厂家与询价文件中所要求的厂家保持一致。
3.7.2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数字化交付的要求执行,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7.3 投标人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
3.7.4 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承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所供货脱氮系统设备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运行事故。未提供承诺书或隐瞒不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7.5 投标人须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7.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 20 时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20 时内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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