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登封市人民医院(登封市总医院)登封市总医院暨公卫应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纯水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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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登封 | |||||||||||
2、项目名称:登封市人民医院(登封市总医院)登封市总医院暨公卫应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纯水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7,3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73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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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登封市人民医院(登封市总医院)登封市总医院暨公卫应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纯水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包含医疗纯水及饮用纯水。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交货期:采购人向投标人发出送货通知后60天内送货至现场,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及采购人要求完成安装及调试。 5.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5.6 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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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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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供应商与招标人、招标人就本次招标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此项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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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5年01月24日 至 2025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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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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