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4#-28#集装箱泊位后方堆场自动化改造项目采购10台岸边桥式起重机双箱平移吊具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台岸边桥式起重机双箱平移吊具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直至最终交付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交钥匙工程。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2.2交货地点: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码头后方堆场 。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
2.4质量保证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不得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授权两个或以上的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不得和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的合法授权,就招标内容中同一货物不得代理两个或以上品牌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业绩要求
3.2.1 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岸边桥式起重机吊具销售安装业绩。
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a、以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在“表5已建工程表”中能清晰体现是岸边桥式起重机吊具;b、“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以截图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截图能清晰体现岸边桥式起重机吊具;c、每个业绩需提供质量鉴定机构检验报告或业主交/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d、同时满足a、c或者同时满足b、c要求的业绩给予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3.3.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有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本省信用评级结果确定。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②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参照注册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94.5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不高于90分)确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下的,按照其信用等级确定;
③其他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确定(信用分为85分)。
3.4其他要求
3.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2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预约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预约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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