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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铁塔能源重庆沙坪坝某节能改造施工及设计采购项目(YZ)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3 收藏项目

本招标项目为2024年铁塔能源重庆沙坪坝某节能改造施工及设计采购项目(YZ)(项目编号:TC259D05J),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建设规模:含税预算金额6960444.92元,不含税金额6398114.60元。(若中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根据国家税务相关政策按照不含税金额进行合同总价计算)具体如下:

事项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其中:安全生产费(元)

税率

不含税总价限价(元)

含税总计限价(元)

灯具拆除

10022

7.34

0.11

9%

73561.48

80182.01

钠灯环保处理

10022

8.25

0.12

9%

82681.50

90122.84

更换支架(含辅材)

1852

211.01

3.12

9%

390790.52

425961.67

灯具辅材-转接件

10022

22.93

0.34

9%

229804.46

250486.86

灯具辅材-高空防坠落件

10022

64.22

0.95

9%

643612.84

701538

灯具安装

10022

201.83

2.98

9%

2022740.26

2204786.88

修枝

915

188.08

2.78

9%

172093.20

187581.59

灯牌制作

7700

50.46

0.75

9%

388542.00

423510.78

灯杆矫正

1320

128.44

1.9

9%

169540.80

184799.47

施工现场恢复(含线缆、空开等辅材)

10022

82.57

1.22

9%

827516.54

901993.03

手工检查孔修复

6650

22.14

0.33

9%

147231.00

160481.79

其他施工费(暂列金,据实产生)

1

800000

11822.66

9%

800000.00

872000

设计费

1

450000

/

6%

450000.00

477000

合计

6398114.60

6960444.92

注: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具体执行金额以双方工程量为准。

(2)工程范围:重庆市沙坪坝区照明设施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路灯,所涉及路段范围为重庆市沙坪坝区128条道路,灯具数量10022盏钠灯。该项目所涉及灯具的施工方案设计及施工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灯具拆除、钠灯环保处理、更换支架(含辅材)、灯具辅材-转接件、灯具辅材-高空防坠落件、灯具安装、修枝、灯牌制作、灯杆矫正、施工现场恢复(含线缆、空开等辅材)、手工检查孔修复、施工质量保证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3)工程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

(4)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2 工期:不多于15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3 承包方式:主要设备由甲供,包括灯具和智能控制器,其余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支架、连接线、线缆等辅材由乙供。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根据“采购内容及范围”中“不含税单价限价”统一填报综合折扣及增值税税率(其中安全生产费、暂列金不打折)。最高投标限价为【综合折扣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提供:清晰、有效的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2.1.2企业资质:

同时满足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下列①和②资质要求:

①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②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提供:上述清晰、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1.3三类安管人员: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证书;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提供:①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清晰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②注册建造师证书还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证书查询截图(含网站名称、证书注册、变更信息等)。③2024年1月及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均需含社保部门印章、含养老保险))。】

特别说明:①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部分参考内容摘录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注: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须至少涵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②投标人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的,重庆市内注册的证书符合上述第①条的要求,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证书查询截图(含证书注册、变更信息等)。

2.1.4登高作业人员:承诺为本项目配备至少4名登高作业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在中标后10日内提供符合条件的人员及相应清单、证明材料至招标人业务部门备案。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1.5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同类项目(道路照明施工、或道路照明改造、或道路照明安装、或道路照明维护类)类似业绩至少一例,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标的物或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订时间。

(2)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金额的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或合同上限金额为准(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总金额必须体现);如果框架合同无金额,则另须提供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框架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业绩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或证明材料上对应的累计金额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以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

(3)每份合同至少提供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局网站的查验记录截图(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甲方名称或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服务或材料或设备名称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等;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一订单+该订单对应的任一发票”佐证),该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晚于本项目首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6设计分包:本项目含少量照明节能改造设计工作,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可进行分包,分包单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提供:若投标人具备相应资质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若投标人采用分包形式的,提供与分包单位的第三方协议扫描件,及分包单位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1.7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2.1.8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进一步核实上述相关信息。

【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参考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或【重庆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工程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重庆市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止参与本项目范围内的。

【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23日16时30分至2025年2月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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