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 |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采购需求 |
产地类型 |
JXDY2025-HW-F0001 |
南昌市人民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
1 |
台 |
198000.00 |
190000.00 |
详见“谈判文件” |
国内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全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
(1)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5年01月24日至2025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9点00分至12点00分,下午14点00分至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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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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