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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标段)(二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三标段)

预算金额:2195.00(万元)

最高限价:2000.00(万元)

采购需求:二包:直线加速器 ,采购预算:¥2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

1.2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1.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期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单位,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1.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专业技术能力(评审标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记录。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25至2025-02-13,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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