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租赁方式 |
使用地点 |
1 |
挖掘机 |
整机工作质量12/20/22/24/27/30t |
台 |
月租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 |
2 |
装载机 |
30/40/50/50C |
台 |
月租 |
|
3 |
混凝土罐车 |
8m3/10m3/12m3/15m3 |
台/立方米 |
月租/工程量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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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混凝土泵车 |
37/40-42/46-49/50-52m |
台/立方米 |
月租/工程量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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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汽车起重机 |
16t/20t/25t四节臂/25t五节臂/50t |
台 |
月租 |
|
6 |
塔式起重机 |
QTZ63/QTZ80/QTZ100/QTZ125 |
台 |
月租 独立高度租赁单价 |
1.1本次租赁设备包含6大类,分别为挖掘机、装载机、混凝土罐车、混凝土泵车、汽车起重机和塔吊,具体规格型号、包件划分详见租赁公告附件1《租赁设备包件清单》。
挖掘机(整机工作质量12(0.3-0.6斗容)/20(0.8-1.0斗容)/22(1.0-1.2斗容)/24(1.1-1.3斗容)/27(1.3-1.5斗容)/30t吨(1.5-1.8斗容));装载机(30(自重3吨)、40(自重4吨)、50(自重5吨)、50C(自重5吨侧卸));混凝土罐车(8m3、10m3、12m3、15m3);混凝土泵车(37、42-42、46-49、50-52米);汽车起重机(16t/20t/25t四节臂/25t五节臂/50t);塔式起重机(QTZ63/QTZ80/QTZ100/QTZ125);以上设备年份均在5年以内,参选人需提供设备产权证明及设备合格证。
2. 参选资格要求
22.1本次租赁谈判,只接受设备生产厂商或厂家控股的租赁企业或设备生厂商授权的设备出租商参与报价。设备生产商直接参与报价的包件,不再接受厂家控股的租赁企业或授权经销商参与报价;设备生产商不参与报价的,厂家控股的租赁企业和授权经销商不能在一个包件同时参与。
2.2生产商授权必须是针对包件的唯一授权,生产商在一个包件内只能授权一个设备出租商参与谈判。
2.3参选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符合设备租赁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租赁谈判设备租赁经验的独立法人组织,提供的设备必须为自有设备,产权备案证上单位名称须与参选人名称一致。
2.4参选人注册资金在500(含)万人民币以上。注册时间应在2021年之前。
2.5.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参选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3年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6.参选人必须是以法人身份单独参与谈判。
2.7.参选人须提供近3年的有效业绩证明(有效业绩的要求:①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盖章页、金额页、租赁设备页等,并加盖公章;②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收款凭证等;③客户方出具的合作情况说明。)。
2.8.参选人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参选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参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2.9.参选人不在现行《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未与中国铁建发生过诉讼、仲裁及其他争议,经评标委员会(小组)认定不存在影响本项目合同/协议签订和义务履行的悬而未决或可能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2.10.本次租赁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和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报价,不接受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租赁商报价。
2.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价。
3. 谈判文件的获取
参选人应购买租赁谈判文件,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文件售价500元/包件,售出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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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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