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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银行天津分行各营业网点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4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盛京银行天津分行各营业网点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请登录)

3.招标内容:盛京银行天津分行各营业网点保安服务采购。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系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之外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有效期内);

4.2. 投标人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非天津注册投标人一旦成交,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承诺书;(提供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4.3. 投标人要具有较高的管理队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所有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4.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出具银行提供的开标日期前近一个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盖投标单位公章;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

4.7.2024年度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8. 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自2025年1月24日起至2025年2月7日止,每天0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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