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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营前首占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区营前首占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监理)已由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长发改基(2024)215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长乐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市长乐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营前街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114742.23万元,项目包含二个子项目,具体情况如下:子项目一:“海峡路(占前西路-营滨路)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1244.9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 子项目二:“占前路西段(海峡路-国道316)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83497.3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子项目一:“海峡路(占前西路-营滨路)道路工程”该道路工程长度0.848公里实际实施里程0.8公里),宽度36-39.5米,采用双向四车道,设置中桥1座。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的施工图及发包人要求所载明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 子项目二:“占前路西段(海峡路-国道316)道路工程”该道路工程路线长2145.753米,路基宽度38-66米,采用双向六车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 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的施工图及发包人要求所载明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338736200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50%【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高程调整系数取(1.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3058853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095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不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1-26 09:00:00至2025-02-08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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