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投标人须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工程测绘乙级以上资质;”修改为“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澄清与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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