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涪陵区龙马路交安设施提升工程已由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涪陵发改〔2024〕135号文件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 涪交发〔2024〕52号文件 批准,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涪陵区公路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2024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涪陵区公路事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涪陵区马武镇、青羊镇、龙潭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龙马一级路全线(全长约36.8km)的交安设施提升,包括:主动引导设施和被动引导设施等。其中:主动引导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等)、交通标线(行车道分界线、行车道边缘线、减速振荡标线)、 视线诱导设施(轮廓标)等;被动防护设施为波形护栏。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347.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建安费311.11万元。
2.4 招标范围: 涪陵区龙马路交安设施提升工程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图说范围内所包括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12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政府采购工程
2.7.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2.7.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人应于2025-02-05 17:3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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