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如皋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业务分包项目
项目编号:NTG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总预算2755.20万元,本项目分为9个标段,其中一标段:688.8万元;二标段295.2万元;三标段314.88万元;四标段393.6万元;五标段236.16万元;六标段118.08万元;七标段216.48万元;八标段295.2万元;九标段196.8万元。
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4100元/人/月。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采购需求:
一标段人员数量70人:如城街道A段35人、B段35人;
二标段人员数量30人:城南街道A段15人、B段15人;
三标段人员数量32人:城北街道A段16人、B段16人;
四标段人员数量40人:搬经镇A段20人、B段20人;
五标段人员数量24人:江安镇24人;
六标段人员数量12人:下原镇12人;
七标段人员数量22人:长江镇、九华镇22人;
八标段人员数量30人:吴窑镇A段15人、B段15人;
九标段人员数量20人:东陈镇20人。
各标段人员数量要求如上,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特别提醒:(1)本项目分九个标段,开标、评标按照一标至九标的顺序依次进行。已经取得成交人资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开标、评标及中标,但所提供的保安人员不得重复,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各标段数量为暂估,后期发生数目增减,实际结算价按照实际数量乘以单价报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采购人在有权对人数数量予以调整,各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出任何异议。
合同履行期限:2年(履约到期后如价格不变、服务质量高、考核合格可再续签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提供附件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彩色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5. 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8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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