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北分中心)中国移动长三角(南京)科创中心一期工程A、B片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二阶段)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BFJ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移动长三角(南京)科创中心一期工程A、B片区已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宁新区管审备(2024〕5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现对该项目内部装饰装修工程(二阶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江北新区研创园慧谷路以东横江大道以西 2.2 招标范围:中国移动长三角(南京)科创中心项目一期工程A、B片区总规模约22.9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4.38万平方米,地下面积8.54万平方米,主要为研发办公类建筑及相关辅助配套功能建筑。 2.3 计划工期:19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168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中国移动长三角(南京)科创中心项目一期工程A、B片区总规模约22.9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4.38万平方米,地下面积8.54万平方米,主要为研发办公类建筑及相关辅助配套功能建筑。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招标范围:中国移动长三角(南京)科创中心一期工程A、B片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二阶段),包括A1(负二至九层门厅、多功能报告厅、电梯厅、电梯轿厢、合用前室、卫生间、办公及辅助用房);A2(一层报告厅、餐厅、厨房、电梯轿厢、合用前室、四层办公区及辅助用房);A3(合用前室、电梯轿厢、二层办公区及辅助用房、三层电梯厅及辅助用房);B1(合用前室、电梯轿厢、三层电梯厅及辅助用房);B2(一层门厅、餐厅、厨房、合用前室、电梯轿厢);B3(一层淋浴间、二层办公区及辅助用房、四层办公区及辅助用房、六层办公区及辅助用房、七层办公区及辅助用房、合用前室、电梯轿厢)。上述所有空间的室内装饰装修、土建配套、后勤设备及其他、安装工程等,总建筑面积约59224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其中室内装饰装修造价约5905万元,安装工程造价约284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且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5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3、本次招标不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9、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10、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须按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中给定格式提供。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2、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7月-2024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资料需要投标人自行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符合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2-27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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