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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回注污水处理技术服务(延安地区)-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4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环境工程公司) 回注污水处理技术服务(延安地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环境工程公司拟在陕西省延安地区开展钻井压滤液、返排液、采出水等处理业务,招标污水处理单位负责处理钻井压滤液、返排液、采出水等液相,处理后水优先用于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使用,剩余部分按污水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总量约6.5万吨。计划文号:油辽环计便字〔2024〕10号.暂估金额:1950万元(不含税)。
2.2 招标范围:在陕西省延安地区开展钻井压滤液、返排液、采出水等处理业务,招标污水处理单位负责运输、处理钻井压滤液、返排液、采出水等液相,处理后水优先用于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使用,剩余部分按污水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进行处置。标段划分:根据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生产运行实际情况,以便于各生产区域钻井压滤液、返排液、采出水等污水及时、就近处理为目的,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标段1: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回注污水处理技术服务,暂估工作量3.5万吨,暂估金额1050万元(不含税),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标段2: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回注污水处理技术服务,暂估工作量3万吨,暂估金额900万元(不含税),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2.4 实施地点:陕西省延安地区。

2.5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中标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符合油田公司及属地单位的管理办法。符合属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符合油田公司及属地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钻井泥浆压滤水、压裂返排液等液相经污水处理站处置,水质满足悬浮固体含量≤10mg/L,含油量≤30mg/L,同时满足污水处理站设计出水水质指标要求,若各标准间不一致,则应执行技术要求最高的标准。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按变化后要求进行调整。

3.中标人不得将采出水、压裂返排液和钻井压滤液等液相转移给第三方处理,处理过程中分离的污油由招标人组织回收,同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均由中标人依法合规处置,因非法处理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环保事故的,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还需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关处罚、法律责任及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受到损害和处罚金额的2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运行服务质量。中标人每月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具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处理后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指标必须包含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指标),并将检测报告上报招标人。若检测报告数据达不到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2中要求指标,则在结算时扣除采样日所属自然月全部水量,并共同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具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再次对处理后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仍达不到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第2条要求指标的解除合同,由此引发的相关处罚、法律责任及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5.污水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中要求的年度处理规模应大于油田采出水、压裂返排液和钻井压滤液等液相年度处理总量。

6.中标人服务队伍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健全,至少有1名专门生产管理人员,1名专门安全管理人员,5名及以上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熟知污水处理相关知识,熟练使用各类防护用品,需提供劳动合同。

7.运力充足,满足招标人运输要求;车辆行驶途中应符合防污染要求,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遵守交通规则,车辆行驶路线要合规,禁止驶离正常拉运路线;车辆行驶途中禁止洒落、偷排液相;在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范,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不安全行为;做好环保防护措施,确保装卸现场清洁,杜绝运输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等污染现象;服从招标人现场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工作量的核定及其它相关工作。

8.中标人负责钻井压滤液、返排液、采出水等液相的运输。液相运输车辆,采用罐车运输从产生地点运至处理站,罐体入孔应密封。中标人实行车辆GPS监控制度。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车辆。

9.在为招标人提供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各类容器、工具、运输车辆等沾染的污染物,中标人需定期依法合规进行处理,严禁中标人或中标人现场人员私自丢弃废物和排放废液,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产生的安全环保风险中标人负完全责任,同时按受到损失和处罚金额的2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0.该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本项目执行的服务标准、规范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规范如下(但不限于以下):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项目地区具有污水处理站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提供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网络公示截图),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提供的环评手续要用下划线标出该站的处理物料、处理后污水水质)。

投标人需提供核定载质量不低于 12 吨的罐车 5 台,车辆自有、租赁均可,要求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每台车至少配备驾驶员1人,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提供:驾驶员有效居地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投标截止月前12个月内职业健康体检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

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件 2)。

被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5日 23:59:59,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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