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鞍山市路灯节能改造及智慧路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鞍山市路灯节能改造及智慧路灯建设项目》的备案证明鞍发改审备[202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区。
2.2 工程规模:对全市路灯进行节能改造,更换LED光源4.8万盏,更换路灯杆850基,更换电缆19.5公里,新建路灯集中控制器651套、单灯控制器及调光电源4.1万套、控制中心1个,建设智慧路灯示范路段1条,建设智慧灯杆34基等。通过对本项目计划改造部分的节能分析,每年节约耗电量3863.27万千瓦时。
2.3 投资额:16164万元。
2.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招标范围:编制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预算)、配合相关审图、合同备案等手续的办理,提供全过程施工现场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 设计服务期:合同生效后 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其他配合服务至施工验收结束。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设计规范、规程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或照明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照明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1 月 26 日 8:00 时至 2025 年 02 月 08 日 17:0 0 时(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2 月 20日 09:30 时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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