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内容:2025年度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工用具采购。
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服从比选人的调运安排。
3.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标准,满足比选人相关要求及比选文件第二部分 比选项目采购内容及商务要求。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能力(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的比选申请人: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比选。(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执照、资质证书过期或存在引起执照、资质证书变更的事项而未变更执照、资质证书的(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4)2021年1月1日至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比选人保留在上述网站复核的权利)。
(5)2021年1月1日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比选人保留在上述网站复核的权利)。
(6)比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9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其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9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比选人保留复核的权利)。
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5年01月25日09时00分至2025年02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竞争性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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