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淮安港盱眙港区港口产业园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淮安港盱眙港区港口产业园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港盱眙港区港口产业园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备〔2024〕9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盱眙经开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港盱眙港区港口产业园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 建设规模:淮安港盱眙港区港口产业园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占地约271.74亩,建设12个泊位,改扩建连接线及新港中路至经二路至纬六路园区道路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22000万元。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 合同估算价:约122000.00万元(其中码头及相关配套工程勘察、设计费限价470.00万元;改扩建连接线及相关配套工程勘察、设计费限价640.00万元;园区道路及相关配套工程勘察、设计费限价75.00万元;码头及相关配套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限价41000.00万元;改扩建连接线及相关配套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限价70000.00万元;园区道路及相关配套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限价7000.00万元;工程预备费2815.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码头、改建连接线、全区道路及相关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期为8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各分项工程开工令或开工任务书签发之日为准。

(1)码头及相关配套工程

A、勘察、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提交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并经招标人认可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B、施工工期: 3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工程开工令或开工任务书签发之日为准。

(2)改扩建连接线及相关配套工程

A、勘察、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提交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并经招标人认可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B、施工工期: 84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工程开工令或开工任务书签发之日为准。

(3)园区道路及相关配套工程

A、勘察、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提交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并经招标人认可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B、施工工期:3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工程开工令或开工任务书签发之日为准。

2.1.5 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任务书及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或审批。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要求对淮安港盱眙港区港口产业园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范围内的码头工程、改扩建连接线及新港中路至经二路至纬六路园区道路等配套设施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具体内容包括:

(1)完成项目范围内的初勘、详勘、测量(根据实际需要)以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深化(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文件编制)、专项方案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专项施工措施设计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修改及变更、中间验收、(交)竣工验收等)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设计工作。

(2)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及保修等;

(3)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的修复工作,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检验、工程结(决)算审计等与一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勘察资质: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勘察))甲级。

(2)设计资质: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注:上述(3)中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可为符合苏建规字〔2019〕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要求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仅限于上述(3)中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其余不适用;且须满足苏建规字〔2019〕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规定的条件。

3.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或水运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指非注册类人员具备)等。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非联合体投标)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则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若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则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

3.4.2 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

3.4.3 自 2023 年 1 月 24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 自 2024 年 1 月 24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 自 2024 年 10 月 24 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应为3人。其中,码头及相关配套工程配备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改扩建连接线及相关配套工程配备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园区道路及相关配套工程配备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投标人拟派的上述3名施工负责人均须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可兼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5.2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5.3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7 被委托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工程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24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9 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10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2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1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7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3月5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522553979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宋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