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5-1046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招标项目,计划采购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1.1.1本次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年。
1.1.2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保修期要求具体如下:
1.1.2.1预估规模: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8790.43万元,含税金额9693.14万元。
1.1.2.2实施地域:北京市。
1.1.2.3计划施工工期: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场施工,进场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工期内全部完工。
1.1.2.4产品供货周期:标段二、三、五至八自招标人下达通知后30日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标段四自招标人下达通知后150日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1.2.5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1.2.6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1.2.7质保期/保修期:5年。
1.2本项目划分9个标段,具体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标段 | 产品名称 | 总价 (不含税,元) | 总价 (含税,元) |
标段一 | 监控设备配套及防火专网建设 | 3339.29 | 3662.29 |
标段二 | 监控中心及视频管理平台 | 1510.99 | 1669.28 |
标段三 | 前端监控设备 | 858.95 | 970.61 |
标段四 | 氢储能系统 | 749.31 | 846.72 |
标段五 | 配套传输 | 520.89 | 588.61 |
标段六 | 火险因子监测预警系统 | 317.31 | 358.56 |
标段七 | 卡口前端监控设备 | 120.31 | 135.95 |
标段八 | 生态保护监测系统 | 76.21 | 86.12 |
标段九 | 传输网络链路运维服务 | 1297.17 | 1375 |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允许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最多中标一个标段。
1.3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本项目各标段均设置单价最高限价,最高单价限价详见标准价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标准价格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标段一
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1.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扫描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1.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1.7资质要求:投标人须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施工项目业绩累计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9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配备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施工队伍:具备可以进驻施工场地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队伍数量至少2个,需提供具体的施工队伍人员信息表。每个施工队伍至少包括专职安全员1名,电工1名,登高1名,焊工1名,施工人员2名(具备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队伍中不同角色不能复用)。
1.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1.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2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1.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标段二至标段八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扫描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2.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7业绩要求:标段二: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信息化建设类)业绩累计金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标段三: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监控设备类)业绩累计金额达到1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标段四: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氢能业务类)业绩累计金额达到14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标段五: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交换机类)业绩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标段六: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监控/监测系统类)业绩累计金额达到9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标段七: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监控设备类)业绩累计金额达到9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标段八: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监控设备类)业绩累计金额达到9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标段二:交换机具备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防火墙具备有效期内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证证书或产品销售许可证;标段五:交换机具备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标段二至标段八各标段的投标产品出具的唯一有效的授权函(其中标段二主要设备需提供:流媒体转发设备、视频会议管理系统主机、室内全彩屏;标段三主要设备需提供:热成像防火重载云台摄像机1、热成像防火重载云台摄像机2;标段五主要设备需提供:接入千兆交换机、核心交换机)。一个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若多个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加本项目参与投标,则投标均无效。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则该产品制造商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12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2.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标段九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扫描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3.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7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光缆线路租赁)业绩累计金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24日22时00分至2025年2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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