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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第9批集中招标(中国电力川东北高效清洁煤电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2×1000MW新建燃煤机组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4 收藏项目
立项情况:已立项

资金来源及比例:20%自有资本金,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采用人民币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达州市达川区下辖石梯镇愉活村建设规模:2×1000MW燃煤发电工程项目。

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工期:24+2个自然月(730+60个自然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5日(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第一方混凝土),计划投产时间:第一台机组2027年8月15日,第二台机组2027年10月15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方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信息技

术服务

(元)

1

DNYZC-2025-01-01-752-01

中国电力川东北高效清洁煤电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2×1000MW新建燃煤机组项目EPC总承包

涵盖本项目2×1000MW燃煤发电工程项目所有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设备催交、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达标投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服务的全过程总承包,

包含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等其他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工期:24+2个自然月(730+60个自然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5日(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第一方混凝土),计划

投产时间:第一台机组2027年8月15日,第二台机组2027年10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方书面通知为准。

1000

2

DNYZC-2025-01-01-752-02

中国电力川东北高效清洁煤电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2×1000MW新建燃煤机组项目施工监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临时工程(红线内和外)和永久全部工程;②厂外工程(灰场及配套工程、海水及淡水系统、输煤系统);③施工过程临时增加等所有的土建、安装、调试、建设期施工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协调、质量评价、竣工验收及结算、质量保修等完成一个火力发电工程全部监理工作(水土保持等必须由有专项资质实施监理的及场地平整监理除外)。

监理服务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准备、物资代保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及启动试运、资料归档管理、工程移交、达标投产、优质工程检查评定、工程的施工质量评价(含单项工程、单台机组及整体工程)、质量保修、工程监理总结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年08月15日(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

凝土),计划工期为

24+2个月(若工期有变化,则以实际工期为

准),服务期限:约40个月。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1

DNYZC-

2025-01-01-752-01

中国电力川东北高效清洁煤电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2×1000MW新建燃煤机组项目EPC总承包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

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联合体设计单位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施工单位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若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须同时具备以上资质条件。

(2)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单位提

供):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至少国内1个燃煤发电项目(单机1000MW及以上)主体工程设计投产业绩(含联合体的设计业绩,设计业绩不与EPC总承包业绩重复计算)。

2)EPC总承包业绩(如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国内2个燃煤发电项目主体工程EPC总承包投产业绩(每个项目单机容量为1000MW及以上,含联合体业绩,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

3)主体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分别提供):

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具有不少于国内2个燃煤发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投产业绩(每个项目单机容量为1000MW及以上,含联合体业绩)

说明:1、设计业绩和EPC总承包业绩不能重复计算(即以EPC总承包模式计入EPC总承包业绩中的设计工作不再单独计列设计业绩)。

2、若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单位需满足业绩条件中第1)和第2)项;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按联合体协议分工,须同时满足以上全部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表征主要技术参数及工程范围页、投产证明(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业绩将被视为无效。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有10年以上电力系统工作经历,且至少担任过一个600MW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主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副经理及以上岗位业

绩,并提供最近1年的社保证明(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关键页、任命书等证明文件)。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此项承诺);

(5)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具有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总承包项目安全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及以上业绩,并提供最近1年的社保证明;

(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主体施工单位须满足“(1)资质要求”中的“2)施工资质”中全部要求和“(3)业绩要求”中“3)主体施工业绩”中全部要求。

以上证书官网可查的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DNYZC-

2025-01-01-752-02

中国电力川东北高效清洁煤电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2×1000MW新建燃煤机组项目施工监理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

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2)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移交投产时间为准)完成至少1台

10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且成功运行1年以上的施工监理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监理范围、签字页),已投运一年的证明材料

(竣工验收证明或机组168h移交生产交接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投标人拟派总监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建筑、机电或电力工程专业),年龄不大于55周岁,身体健康,在职员工,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总监(需提供此项承诺)。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移交投产时间为准)完成至少国内1台10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工程或2台

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的施工总监业绩(需提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签字页)及相关已完工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或机组168h移交生产交接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任命文

件、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有效的查询方式)。

(5)投标人拟派安全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最近1年的社保证明。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证书官网可查的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登录)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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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8122479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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