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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零星小料采购公告
日期:2025-01-25 收藏项目
1.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2.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太原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01标项目部包含两站两区间,包括西山停车场出入线区间、西山矿务局站、西山矿务局站~西铭路站区间、西铭路站土建工程施工。车站土方开挖总量433278m3,盾构区间长度共4110.76m(单延线)。

2.2询价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询价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询价公告附件1《询价物资包件清单》。

2.2.2询价方式:公开询比价。

3.报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本次询价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询价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报价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②生产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成交单位供货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财务能力: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④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⑤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⑥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两家同类报价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⑦其他: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

价,报价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供货和付款方式

4.1供货和付款方式:买方收到单据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作为支付的依据,买方应于收到卖方开具的正式完税发票后根据项目实际资金情况向卖方付款,买方将扣留结算款的19%的质量保证金,并在验收合格后90日内向卖方支付结算款81%的货款,在质量保证期(6个月,自最后批次结算之日起算)满后无质量问题,我方在扣除卖方应承担的费用后支付剩余质保金。

4.2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票据(云链金融、铁建银信、承兑汇票)等,如有票据支付情况卖方应承诺自愿以此方式回款,并自行承担后续贴息及银行相关手续费用,出具的收条与票据额一致。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02月06日15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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