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子束流探测器及法拉第筒
询价采购公告
质子束流探测器及法拉第筒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质子束流探测器及法拉第筒
1.2 采购单位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质子束流探测器及法拉第筒要采购的质子束流探测器包括法拉第筒、法拉第筒阵列、质子能量探测器、二次电子监督器阵列、探测器支架,用于测量质子束流注量、均匀性、 能量和在束稳定性等束流参数。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7?1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按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数量及标准供货, 费用由供方负责。
2.2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3 交货地点
北京房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5 最高限价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应具备本采购物项相应经营范围。
(2)财务要求: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之年除外)。
(3)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lp:/hv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其他:平台将对在非招标采购流程参与项目、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报价(应答文件)过程中触发相同联系人或相同MAC地址或硬件特征码(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MAC地址或硬件特征码相同)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自动废标处理,并同步暂停涉事供应商3个月内参与平台所有采购项目的权限,向其发出系统告知函。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