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市人力资源****局****网(http://********)###市卫生健****网(http://********)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6. 1989年2月至2007年1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4年2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1979年2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省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省重点专科临床医学团队成员可放宽至1974年2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家级医学重点专科带头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可放宽至1969年2月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2025年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3)若岗位表中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相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5年应届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取得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执业资格,规培证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4)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5)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其他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7)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还须具有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专业须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8)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其中,相应批次报名截止时间距离服务期不满六个月的除外);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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