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
项目名称:科研试剂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三次招标)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科研试剂耗材集中采购平台,1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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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标准及资格证明文件: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允许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即指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3.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3.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以上序号3.2、3.3、3.4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3.7.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6日 至 2025年02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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